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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捐款5万多未进村里帐,收支明细未公示?

阅读:1320次时间:2024-03-06


作为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,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具体组织者、实施者,担负着重要职责使命。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、党员队伍合格过硬,乡村振兴才有根本保证。

在2020年至2022年的疫情期间,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谢炉镇韩双庙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。然而,在困难时刻,村民们展现出了无比的团结和爱心。他们自发组织起来,两次捐款共计5万多元,用于支持村里的疫情防控工作。

这些捐款是村民们的心血和期望,他们希望这些资金能够用于购买防疫物资、支持困难家庭等急需的地方。然而,让村民们感到震惊的是,村支书并没有成立理财小组,也没有将捐款存入村集体账户,而是自己收钱、自己支配、自己下账。这种典型的坐收坐支问题让村民们感到愤怒和失望。

面对这种情况,一位有正义感的村民决定站出来。他决定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,并要求公布捐款花销的明细账。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,让村民们了解捐款的去向,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》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之第一百一十七条: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,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。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第一百二十三条:违反“收支两条线”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,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,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为此,希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,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,依法依规公正处理。